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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让垃圾“变废为宝”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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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的巨量产生、巨量累积,是我国未来阶段将要长期面对的大问题。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在各类建筑物大拆大建的背景下,全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有数十亿T,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填埋,成为巨大的生态隐患。由于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多为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产品,建筑垃圾的综合环境影响巨大。建筑垃圾,不仅是废弃物的累积,同时也大量增加碳排放量。
   我国在40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建筑物:居民住房、企事业单位厂房及各种设施、铁路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等。毫无疑问,这些建筑物在未来几十年内都将进入报废期,必然累积形成巨量的建筑垃圾。加之,每年还在不断增加新的建筑物,未来阶段的建筑垃圾将以较高的增长率不断累积。预计若干城市,将在40、50年内集中进入建筑垃圾爆发期。
    应尽快着手制定“建筑垃圾及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将之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对各地区、各领域既有的建筑物存量和增量、报废年限进行全 面的统计调查,计算出未来各年度可能形成的建筑垃圾量,并针对这一建筑垃圾规模及结构,提出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各城市的建设规划,应当包含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处置方式的规划。应以城市未来阶段建筑垃圾的容量和处理能力,作为城市建设规模的前置性约束。相关部门对于新建建筑物的审批,应考虑当地未来阶段建筑垃圾的存量、承载能力和处理能力,如果未来阶段的建筑垃圾可能超过该地方的承载能力或者超过该地方的处理能力,则应对该地方新建建筑物有所限 制。对新建建筑物的增加应有较合理的时间节奏,不应使新增建筑物集中在某一时期,以避免报废时的建筑垃圾集中产生。
    不应只考虑新建建筑物的规划,也应同步考虑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规划,至少要使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速度,不低于建筑垃圾的形成速度。铁路、公路、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同步制订建筑垃圾及其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同步确定其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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